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盟市、旗縣級礦產資源規劃審查報批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0年10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盟市、旗縣級礦產資源規劃審查報批辦法
為規范我區礦產資源規劃審批工作,保證規劃編制質量,確保規劃符合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新路子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43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審批權限
(一)盟市級礦產資源規劃。在與自治區礦產資源規劃、盟市相關規劃對接基礎上,完成規劃編制工作,經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送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
(二)旗縣級礦產資源規劃。在與盟市礦產資源規劃、旗縣(市、區)相關規劃對接基礎上,完成規劃編制工作,經旗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送盟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
盟市、旗縣級礦產資源專項規劃審查報批權限參照《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執行。
二、審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
(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
(四)上級和本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
(五)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各項方針、政策。
(六)經批準的上一級礦產資源規劃。
(七)《內蒙古自治區第四輪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技術規程》。
(八)礦產資源規劃數據庫標準和建設指南。
(九)專家咨詢或評審意見的文檔資料。
三、審查內容
(一)規劃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三區三線”的相關管控要求,是否細化落實上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是否落實自治區黨委決策部署與本級相關規劃銜接。
(二)規劃主要內容是否全面、系統,是否正確處理保障發展和保護資源的關系,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促進資源高效利用等產業政策的規定,符合本地區定位、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地質工作規律,符合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要求。
(三)規劃是否對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區生態修復等特定領域或者重要礦種、重點區域的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及其相關活動作出具體安排,體現保護資源、綠色發展,綜合勘查、合理開采,節約集約、綜合利用。
(四)規劃是否突出精細管理和監管依據作用,是否對本級審批發證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進行詳細部署。
(五)規劃是否思路連貫、通俗易懂、有數據支撐,區別于地質報告或專題研究報告,規劃語言使用,特別是名詞術語、單位名稱等是否準確、規范、精煉。
(六)規劃環境評價是否符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有關規定,是否符合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相關要求。
(七)規劃文本、附表、附圖及編制說明等材料是否符合自然資源部和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相關要求,數據庫是否按照礦產資源規劃數據庫標準和建設指南完成,規劃文本、附圖、附表與數據庫內容是否一致。
四、審查報批程序
(一)初審。
1.規劃草案形成后,由盟市、旗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初步審查論證。
2.規劃草案論證通過后,由盟市、旗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征求同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牧、商務、文化和旅游、統計、能源、林草等有關部門意見并對規劃進行修改完善后,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二)申請。
1.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向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礦產資源規劃審批申請。
2.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申請礦產資源規劃審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審批的請示文件2份(附件應包含初步審查意見和征求意見情況匯總表)。
(2)規劃文本和規劃編制說明各20份。
(3)專題研究報告1套。
(4)規劃附表1套。
(5)規劃附圖1套。
(6)數據庫電子版1套。
(7)電子文檔光盤1份(包含規劃文本、編制說明、附表、附圖、專題研究報告)。
(三)審批。
1.盟市、旗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牧、商務、文化和旅游、統計、能源、林草等有關部門及專家進行審查論證,并形成書面審查意見。
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各級礦產資源規劃數據庫的質量檢查。
2.盟市、旗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審查意見對規劃進行修改完善后,報上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
五、發布實施
盟市級礦產資源規劃經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發布實施。
旗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經盟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實施。
六、規劃備案
盟市、旗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發布實施后,盟市、旗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須向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提交規劃文本和編制說明各5套、規劃附圖和附表各2套、規劃成果及數據庫電子文檔光盤2套進行備案。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要定期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規劃備案情況。
盟市、旗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盟市旗縣級礦產資源規劃審查報批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10〕84號)同時廢止。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盟市、旗縣級礦產資源規劃審查報批辦法》的通知.pdf預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