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0年10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精神,有效解決當前一些地方耕地“非農化”突出問題,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就嚴防耕地“非農化”“非糧化”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強調耕地保護是關乎14億人吃飯的大事,容不得半點閃失。牢牢守住耕地紅線,耕地不能“非農化”、良田不能“非糧化”,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是保中華民族的“鐵飯碗”。各地區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耕地保護的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認識嚴格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強化監督管理,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認真落實“六?!比蝿?,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制止各類耕地“非農化”行為。
二、摸清底數、標本兼治,有效解決耕地“非農化”問題
(一)全面摸清底數。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文件明確的當前最突出的6種耕地“非農化”行為,全面檢查,摸清底數、掌握情況、分清類型,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二)明確職責分工。
1.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各地區要結合第三次國土調查現階段數據和永久基本農田補劃工作,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綠化裝飾以及其他破壞耕作層的植物,違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造林種草的情況進行自查。經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核定屬于違規造林的,要立即停止并糾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牽頭,自治區林草局、自然資源廳配合)
2.嚴禁違規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對鐵路、公路用地范圍以外建設綠化帶,以及河渠兩側、水庫周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綠色通道,在用地審核和監管中要嚴格控制,對于超過規定控制標準的,一律不得通過有關論證和審核。交通運輸、水利工程主管部門要堅持節約集約用地,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在規劃、設計階段要科學選線、布線,盡量避讓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將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情況作為方案比選論證的關鍵指標,有條件的地方采用橋梁、隧道方案,或者采取技術措施收縮路基坡腳,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對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的占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牽頭,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水利廳配合)
3.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各地區要結合第三次國土調查現階段成果和歷年衛片執法檢查工作,全面開展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以城鄉綠化建設等名義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的排查工作。對符合建設要求的,要跟蹤相關手續辦理情況;對未經批準的,要立即停止并糾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牽頭,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草局配合)
4.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結合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相關工作要求,明確新建自然保護地邊界,按照要求安排生態退耕。對國家和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地核心區范圍內的永久基本農田,在能夠完成補劃的前提下,可在永久基本農田整改補劃工作中申請調出。(自治區林草局、自然資源廳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
5.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各地區要加大對耕地“非農化”和良田“非糧化”的監管力度,特別是要結合農村牧區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規范農村牧區建設用地審批、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和設施農業用地的管理。要建立鞏固“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成果長效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堅決制止新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行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牽頭,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牧廳配合)
6.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國土空間規劃調整工作,強化各類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審查,對于不符合法律規定、違反規劃和產業政策的,一律不得批準項目用地。要加強對臨時用地范圍和時限的審查和監管,切實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不斷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牽頭,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配合)
7.全面開展耕地保護檢查。各盟市要嚴格按照《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和《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相關考核要求,全面開展2019年度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自查工作,并將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文件強調的制止耕地“非農化”的“六個嚴禁”納入自查內容,發現問題要立行立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耕地保護責任,堅決遏制新增耕地“非農化”現象。(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牽頭,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牧廳配合)
8.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耕地保護責任和意識,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發〔2017〕4號)要求,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切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責任,持續推進耕地質量提升和保護。要按照全面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核實的工作要求,認真做好永久基本農田整改補劃工作,切實加強對設施農業用地占用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管理,做到先補劃、后占用。要嚴格補充耕地竣工驗收和數量核定,強化監測監管,確保耕地儲備庫真實可靠。(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牽頭,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牧廳配合)
三、時間安排
此次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工作分為自查整改、核查完善、總結上報三個階段。
(一)自查整改階段(2020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各盟市按照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文件要求開展自查,做到邊自查邊整改,并將自查情況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牧廳、林草局。
(二)核查完善階段(2020年11月11日至30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牧廳、林草局對各盟市自查整改情況進行復核和抽查,對自查發現但未能立行立改的問題,建立整改臺賬,根據部門分工督導落實。同時,根據自查情況制定和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三)總結上報階段(2020年12月1日至10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牧廳、林草局對全區工作情況進行匯總整理,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
四、組織保障
(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牧廳、林草局成立自治區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成立工作專班,明確牽頭部門,建立健全聯絡員制度。要加強工作溝通,扎實有序開展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工作,確保如期保質完成各項任務。
(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工作推進領導小組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工作推進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隋維鈞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廳長
成 員:王 濤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副廳長
王才旺 自治區林草局黨組成員
吳忠巖 自治區農牧廳二級巡視員。
二、領導小組聯絡員
張 敏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耕地保護監督處副處長
(聯系電話:0471—4213076)
張宏林 自治區林草局自然保護地管理處處長
(聯系電話:0471—3380372)
林虓崢 自治區農牧廳農田建設管理處處長
(聯系電話:0471—6651856)
附件2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實施方案的通知.pdf預覽下載